在離婚的情況下,夫妻離婚財產分配是一個非常複雜且敏感的問題。根據民法的相關規定,夫妻可以在婚前或婚後約定選擇共同財產制、分別財產制或法定財產制,並且在離婚後,根據所選擇的財產制度進行財產的分配。然而,即使夫妻之間有明確的財產協議,仍然可能會因為許多因素而產生爭議,例如共同財產的歸屬、債務負擔、遺產分配等等。在這樣的情況下,尋求專業法律諮詢和解決方案,是非常重要且必要的,保障自己對夫妻離婚財產分配有正確的認知。
離婚後夫妻財產應如何分配?
離婚後夫妻的財產分配方式會根據夫妻所採用的財產制度而有所不同。根據民法第1004條,夫妻可以在婚前或婚後約定選擇共同財產制、分別財產制或法定財產制,作為婚姻關係持續中以及婚姻關係解除後的財產使用與分配規則。
如果是共同財產制,根據民法第1040條,夫妻離婚後,各自取回他們在訂立共同財產制契約時所擁有的財產,再扣除共同債務後,將剩餘財產平均分配。
如果是分別財產制,則根據民法第1044條及1023條,夫妻所擁有的財產所有權和債務都是分別的,因此離婚後不會進行財產分配。
如果是法定財產制,則依照民法第1030-1條規定,如果沒有特別約定,法定財產制就會自動適用。在這種情況下,離婚後會進行「剩餘財產分配」。也就是說,如果夫、妻各自的婚後財產扣除婚後債務後有剩餘(財產大於債務),則雙方將平均分配剩餘財產的差額。
如何保住自己的財產?
如何保住自己的財產?在夫妻婚姻關係良好、感情未受損時,這問題比較不會出現,所以往往難以明確計算每個人的貢獻或分配財產。但依法而言,為避免可能的風險或保留生活資金,應盡量避免將夫妻的責任和財產混為一談或將過多的法律責任轉嫁到對方身上。
因此,應妥善保管屬於個人名下財產的所有權狀、身分證、印鑑等,避免將其交予配偶進行任何形式的處理,如抵押貸款等,以免產生不必要的負擔。應拒絕擔任配偶各式金錢借貸約定的保證人,不為配偶的借款行為出具個人名義,若需代為借款,應要求配偶開立支票或本票作為擔保,並使用非現金交易方式,以便留下金錢往來的證明。
此外,若夫妻的婚姻關係不再維持,應在離婚前釐清債務並完成移轉變更手續,避免未來可能的糾紛和代價。例如,停止信用卡正副卡之間的關係、將公司負責人名稱變更為自己的名字、歸還自己名下的支票並停止使用,以及轉移貸款等。此外,如果在婚姻關係期間存在債權,例如夫向妻借款,則應在離婚前解決該債務,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和費用。如果未能在離婚時解決債務,債權人可以延長權利行使期限至婚姻關係消滅後一年內(參考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