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有幾種?怎麼寫有效?
遺囑

以下是遺囑的五種分類及其詳細說明:

  1. 自書遺囑:遺囑人以自己的手寫方式書寫的遺囑,包括遺囑的全文、日期、署名等。在自書遺囑的情況下,遺囑人必須全部以自己的手寫方式書寫,包括遺囑的全文、日期、署名等,且必須自己親筆簽名、日期、署名。自書遺囑的優點是簡單易行,不需要太多的手續及費用,但也有缺點,例如易遭到質疑或爭議,需要證明遺囑的真實性、自願性及其行為能力。
  2. 公證遺囑:由公證人在遺囑人面前作證明遺囑真實性、自願性及其行為能力的遺囑。公證遺囑的優點是具有法律效力,且不容易遭到質疑或爭議,但也有缺點,例如需要支付公證人的費用及手續較為繁瑣。
  3. 密封遺囑:指遺囑人將遺囑寫在密封信封內,由遺囑人簽名、日期、署名後,交由特定的機構或人員保管,等到特定的時機或情況時開啟。密封遺囑的優點是可以保障遺囑的保密性及真實性,但缺點是需要付出保管費用及需要特定機構或人員的協助。
  4. 代筆遺囑:由第三人代為書寫的遺囑。代筆人必須在遺囑上註明自己的姓名、年齡、住所及職業,並註明代書的原因。代筆人代書完畢後,被遺囑人必須在遺囑上簽名或按手印。代筆遺囑必須在証人的面前讀出,並由被遺囑人證實其為自己所立。
  5. 口授遺囑:被遺囑人在生前口述的遺囑。口授遺囑需在三日內向法院申請立案,立案後需有兩位以上的證人證明。若證人無法提供,則需提供其他證明文件,例如語音錄音、影像資料等。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遺囑類型都有其特殊的要求和限制,若不符合相關規定,可能會被認定為無效遺囑。因此,建議諮詢專業律師的意見,以確保自己的遺囑有效。

誰可以立遺囑

根據民法的規定,立遺囑資格如下:

  1. 完全行為能力人:擁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人,即已滿20歲,沒有受限制或被監護宣告為無行為能力者,均可立遺囑。
  2. 限制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者,如受法院宣告限制行為能力,仍可立遺囑,但必須經法定監護人或法院同意。
  3. 監護人:被法院指定為被監護人之監護人,除違反法律規定外,可以為被監護人立遺囑。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遺囑要涉及不動產的處置,則必須由遺囑人在法務部登記的公證機關(公證人)面前進行立遺囑。如果遺囑涉及移轉不動產所有權,則必須遵守不動產登記法的規定,登記在不動產登記簿上,方為有效。

遺囑怎麼寫才有效?

以下是關於遺囑有效性的一些說明和建議:

  1. 必須符合法律規定:遺囑的有效性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如遺囑的形式、內容、遺囑留下人的能力等等。因此,為了確保遺囑的有效性,建議您在寫遺囑前諮詢專業律師的意見,或是參考相關法律文件。
  2. 必須是真實意願:遺囑必須是遺囑留下人的真實意願,不能是他人強迫或詐騙下留下的。如果遺囑留下人在遺囑書寫前已失去行為能力,必須經過法院認定的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之人的監護人代表其簽署遺囑,才能確保遺囑是真實有效的。
  3. 必須有遺囑留下人的簽名:遺囑必須有遺囑留下人的簽名,且必須在兩名以上的證人在場下簽署,以確保遺囑留下人是自願簽署的。
  4. 必須有證人證明:根據法律規定,公證遺囑、立證遺囑、錄音遺囑和錄影遺囑必須由證人證明遺囑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證人必須在遺囑留下人簽署之前,同時在場見證遺囑留下人的行為,並在遺囑上簽署以作證明。
  5. 內容要清楚明確:遺囑的內容必須清楚明確,以免引起爭議或造成誤解。在遺囑中應該詳細說明遺產的分配、執行人的任命、監護人的指定等相關事項。

總而言之,為了讓遺囑有效,建議您應該遵守法律規定、確保遺囑是遺囑留下人真實意願、並且在內容清楚明確的情況下撰寫遺囑。如果您對遺囑寫作有任何問題或疑慮,建議尋求專業

***Line免費諮詢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