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請離婚怎麼做?訴狀怎麼寫?
訴請離婚

如果您想要訴請離婚,下面是一些基本步驟:

一、諮詢律師:首先,您應該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以確保您的權利和利益得到充分保障。律師可以幫助您了解法律程序和文件,以及提供法律建議和指導。

二、確定離婚原因:在台灣,根據《民法》第1052條規定,離婚原因包括:

  1. 配偶重婚
  2. 與配偶以外的人合意性交
  3. 被虐待
  4. 配偶或配偶家人虐待你或你的家人
  5. 對方惡意遺棄你
  6. 對方意圖殺害你
  7. 對方有不治惡疾
  8. 對方有不治精神病
  9. 對方生死不明超過3年
  10. 對方故意犯罪且被判有期徒刑6個月

三、收集證據:在準備訴狀之前,您應該收集足夠的證據來支持您的離婚要求。這些證據可能包括文件、見證人證言、照片、錄音等。

四、準備訴狀:當您已經收集足夠的證據,您可以向當地法院提交一份訴狀。訴狀應該包括您的離婚原因、要求和證據。

五、通知對方:一旦您向法院提交訴狀,您需要通知對方並提供一份副本。這可以通過郵寄、手送或通過律師進行。

六、等待對方答辯:一旦您通知了對方,對方將有一定時間來提交答辯書。如果對方未能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答辯書,法院可能會判決支持您的離婚要求。

七、出庭:如果對方提交了答辯書,法院將安排一次聽證會或審判。在這次聽證會或審判中,您需要向法院展示您的證據

訴請離婚的訴狀要怎麼寫?須注意什麼?

以下是訴狀的撰寫要點:

  1. 標題:標明法院名稱、案號、原告姓名及被告姓名等基本資訊。
  2. 身分:詳細敘述原告與被告的身分及關係,例如:原告(夫/妻)與被告(夫/妻)的關係。
  3. 事實:敘述申請離婚的事實,包括違反婚姻義務、分居經年、無故棄家、無故與他人同居等。應該盡可能具體說明每一個事實,以利法院審理。
  4. 理由:將訴請離婚的法律依據加以說明,例如《民法》第1052條等相關法條,說明原告為何有訴請離婚之權。
  5. 請求:在訴狀的最後,明確表達原告的請求,例如要求判決離婚、分割財產等。
  6. 簽名:最後由原告簽名或蓋章作為證明。

需要注意的是,若原告不熟悉法律或難以撰寫訴狀,建議請求律師代為撰寫,以確保訴狀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訴請離婚程序要多久?

通常情況下,訴請離婚的程序需要一年至一年半的時間,但實際所需的時間會受到訴訟案件的複雜度、法院工作量、申請離婚的當事人是否有合意的協議、是否涉及到子女撫養權等因素的影響。在一些比較簡單的案件中,如果當事人沒有糾紛,可以選擇簡易離婚程序,此程序相對簡單,可在較短的時間內取得離婚判決。

總體而言,訴請離婚程序的時間長短因案件而異,如果當事人之間有合意的協議,且離婚案件比較簡單,那麼程序可能會比較迅速,但如果有糾紛或離婚案件較複雜,程序則可能需要較長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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