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被前夫騷擾,該怎麼辦?
離婚後被前夫騷擾

離婚後被前夫騷擾是許多女性所遭遇的問題,這不僅會影響她們的身心健康,還會對工作和家庭生活造成影響。如果您正面臨這樣的情況,不要忽略它,而是積極採取行動。本文將為您提供一些實用的建議,包括如何蒐集證據、如何向法院申請家暴保護令,以及如何保護自己的隱私等。希望這些指導能幫助您化解困境,重建自信,走出騷擾的陰霾。

離婚後被前夫騷擾,可以申請保護令

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您被前夫騷擾的情況可以被視為家庭暴力。如果您有相關證據,可以向法院申請家暴保護令。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步驟:

  1. 收集證據:您可以保留前夫給您打電話、發短信或者出現在您居住或工作地點的證據。這些證據可以證明他的騷擾行為,幫助您在申請家暴保護令時提供證據。
  2. 向法院申請家暴保護令:您可以向當地法院申請家暴保護令。家暴保護令可以禁止前夫接近您、打電話或者發信息給您,從而保護您的人身安全。
  3. 遵守保護令:一旦獲得家暴保護令,前夫必須遵守其中的規定。如果他違反了保護令,您可以向警方報案並尋求法律幫助。
  4. 尋求其他支持:如果您感到無助或者需要其他支持,您可以向相關機構尋求幫助。例如,家庭暴力防治中心、社會福利機構等都可以提供相關服務和支持。

保護令怎麼申請?

被害人、檢察官、警察機關和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都可以向法院申請保護令。若被害人是未成年人、身心障礙者或因某些原因無法指定代理人,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三親等以內的血親或姻親可以代為申請,但在申請緊急性暫時保護令時,被害人本身無法擔任申請人。

只有緊急暫時保護令由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向法院申請,最快在四小時內核發。一般暫時保護令和通常保護令則由被害人填寫聲請書狀直接向法院申請。

要聲請緊急性暫時保護令,可以以言詞、書面或電信傳真方式向法院申請,而聲請一般性暫時保護令則需要填寫「民事(一般性)暫時保護令聲請書狀」,向被害人住所、相對人住所或家庭暴力發生地的法院申請。聲請通常保護令時,需要填寫「民事通常護令聲請書狀」,向被害人住所、相對人住所或家庭暴力發生地的法院申請。

誰可以申請保護令?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規定,包括 :

  1. 配偶或前配偶。
  2. 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3. 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4. 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感到自己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應盡快尋求幫助,不管是撥打保護專線113、向警局求助或諮詢律師。家暴保護令是一種有效的手段,可以幫助您保護自己免受前夫的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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