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您不幸遇到被惡意逼車的情況,不僅可能讓您感到憤怒,還可能對您的安全構成威脅。但是,重要的是要知道,根據台灣的交通法規,即使沒有發生碰撞,您仍然可以提出告訴,因為這種行為危害公共安全。我們將在本文中深入探討惡意逼車的法律和刑責,以及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無論您是否成為惡意逼車的受害者,了解您的權利和選擇都是至關重要的。
惡意逼車或擋車,可能成立強制罪!
如果你被逼車或擋車,根據刑法第304條的規定,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將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的罰金處罰。未遂犯也會受到相應的處罰。
也就是說對於逼車或擋車的行為,只要對方使用強迫手段,脅迫當事人去做本來沒有義務的事情,都有可能構成強制罪。這包括了妨害當事人自由行駛於道路的權利,以及其他可能涉及脅迫的行為。
逼車或擋車行為,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逼車或擋車這種危險的行為將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的規定,依法可處6,000~2,4000元罰緩,並吊扣該牌照3個月。
逼車可能構成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
具體來說,如果逼車行為發生在交通流量大、速度較快的情況下,例如尖峰時段或高速公路,並對其他駕駛人的安全產生嚴重影響,那麼這種行為可能會被認定為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不需要發生事故,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是一種屬於公訴罪的罪行。
刑法第185條明確規定了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的刑罰,包括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根據罪行的情節和嚴重程度,可能會有不同的刑罰程度。未遂犯也將受到相應的處罰。如果您遇到類似的情況,建議您諮詢法律專業人士,以獲取適當的法律建議和協助。
被惡意逼車是一種危險且令人不安的經驗,它不僅危及了道路安全,還可能對受害者的情緒和心理健康造成傷害。在這種情況下,保持冷靜並適當報警是至關重要的。交通法規和法律的存在是為了確保道路上的安全和秩序,因此應該嚴格執行。希望我們的社會能夠共同努力,讓道路變得更加安全,減少這種不必要的風險。在道路上,我們每個人都有責任確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