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中,避免外遇和家暴是雙方的共同責任,並非單一一方的錯誤。隨著司法對婚姻的觀點漸趨開明,通姦除罪後,婚姻成為夫妻私事的同時,對於外遇離婚的案件,法院更傾向於認為長期溝通不足、維繫婚姻的雙方都應負有責任。即便有些人試圖將錯推給對方,法院也在某種程度上接受這樣的辯解。
對方外遇很難說錯都是他?法律變相支持外遇者?
法律對於婚姻中的外遇並未直接支持外遇者,但在某些案例中,法院可能會考慮雙方的行為和責任。近年來,司法判決傾向於認為婚姻是雙方的私事,而長期缺乏溝通,導致婚姻破局,雙方都應負有一定責任。這可能導致法院在判定離婚案件時,對於一方有外遇的情況不單純歸咎於該一方。
雖然外遇本身在法律上並未鼓勵或支持,但法院有時可能會考慮其他因素,例如婚姻中是否存在長期的感情疏離、溝通不良等問題。這可能讓人感覺法律在某些情況下似乎變相支持外遇者,但這取決於具體的案情和法院的判斷。畢竟,只有過失較少的一方才能訴請離婚,對於另一方來說是真的不公平。
外遇方能提離婚,對受害方等於更沒保障?
法律對於外遇方提出離婚的情況確實可能讓受害方感到缺乏保障。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大法官的建議強調在制定新法規時應更全面地考慮離婚因素。例如,建議外遇者在離婚後需負擔更多的贍養費、扶養費、以及婚後財產,以彌補受害者在心靈上所遭受的損失。
不確定自己有沒有過失可以提離婚嗎?
憲法法庭的判決旨在說明離婚的權利不應僅限於無過失的一方,這種觀點可能基於婚姻的本質,認為在雙方長期相處的情況下,難免會出現各種問題和摩擦,並不應將離婚權利局限在某一方。
在實際的離婚訴訟中,確實很難找到一方完全沒有責任的情況。長期相處中,每個人都可能有一些錯誤或缺點。因此,法官會傾向於不過分追究過失,而更注重雙方感情的現實情況去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