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訊罵人不會被告?告也告不成?
私訊罵人

私訊罵人不構成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的問題,確實是一個常見的誤解。在網路聊天室或私訊中進行言語攻擊的行為,雖然可能造成對方心理上的傷害,但要追究刑事責任卻有一定的限制。

私訊罵人沒有公開性

首先,要構成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通常需要在公開的場合進行,或者將言論散播出去,讓更多人看見或聽見。而在私訊中的對話,只有雙方能夠看到,並沒有公開性,因此不容易構成刑事責任。

刑法第309條關於公然侮辱罪的規定,強調了行為的公然性,而刑法第310條則針對散布言論至眾人之間,可能損害他人名譽的情況做了規範。這些條文都強調了言論的公開性和對他人名譽造成損害的要求,因此私訊中的罵人行為難以觸及這些條文。

私訊被罵怎麼辦?

私訊被罵並不是毫無保障可言。根據民法第184條和第195條的規定,被侵害了名譽、信用、貞操等人格權益的人,是可以向罵人者提出民事訴訟請求賠償的。這意味著,即使在私訊中進行的言語攻擊可能不構成刑事犯罪,但被罵人仍然可以通過民事訴訟來獲得損害賠償。

因此,雖然私訊中罵人不太可能被告上法庭並構成刑事犯罪,但這並不意味著這種行為是合法且沒有後果的。對於使用網路聊天室的人來說,謹言慎行、避免言語攻擊是非常重要的,以免觸犯民事法律,並保持良好的網絡行為素養。

私訊被罵內容言詞過激,可以怎麼告?

在網路世界裡,私訊被罵的情況時有發生。這種情況下,受害者不僅可能感到受辱,還可能感到恐懼和威脅。當私訊中的言詞過於不堪,甚至牽涉到人身攻擊時,受害者有多種途徑來追求正義和保護自己的權益。

當言詞的攻擊性導致他人感到驚懼或受到威脅時,這可能涉及刑法中的「恐嚇危害安全罪」。根據刑法第305條的規定,當某人以言語威脅他人的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安全,導致對方感到安全受到威脅時,即可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對於這種行為,法律規定了相應的處罰,包括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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