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對方不付扶養費怎麼辦?兩種方法解決!
不付扶養費

離婚後,無論孩子的監護權歸屬如何,父母雙方對未成年子女的扶養義務依然存在。根據法律規定,父母有義務保護、教養和扶養子女,這一責任並不因婚姻的結束而解除。如果遇到對方不支付扶養費的情況,該如何處理呢?以下是兩種有效的方法來解決這一問題。

方法一:依據公證的離婚協議書進行強制執行

如果在離婚協議書中已經明確約定了扶養費用,且該協議書經過公證,那麼你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對對方財產進行強制執行。公證過的離婚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一旦對方未履行約定的扶養費支付義務,你可以利用這份協議書和公證書,通過法律途徑強制執行,保障孩子的權益。

步驟如下:

  1. 準備公證的離婚協議書和公證書。
  2. 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
  3. 法院會根據協議書內容對對方財產進行強制執行,以確保扶養費的支付。

方法二:未公證的離婚協議書提起訴訟

如果離婚協議書未經公證,則該協議書不具備強制執行力。在這種情況下,你需要以未成年子女的名義作為原告,向法院提起「給付扶養費用之訴」。在獲得勝訴判決後,法院的判決書就具備了強制執行的效力,這樣你可以依據判決書對對方財產申請強制執行,獲取應得的扶養費。

步驟如下:

  1. 以未成年子女名義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給付扶養費。
  2. 獲得法院的勝訴判決書。
  3. 依據判決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確保扶養費的支付。

家事法191條

明文規定必須債務人必須定期支付家庭生活費用、扶養費,如有一期未完全履行,執行法院得依債權人之聲請,以裁定命債務人應遵期履行。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扶養義務是法律規定的責任,離婚後仍需履行。如果對方未支付扶養費,你可以依據公證的離婚協議書直接申請強制執行,或者通過訴訟獲得勝訴判決,再進行強制執行。這兩種方法能夠有效保障子女的權益,確保他們得到應有的生活和教育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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