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結束後,扶養費往往成為一個難以避免的話題。有時候,一方可能會「不想付扶養費了」,或者當初在離婚協議中沒提到這個問題,然而,這並不意味著扶養費就真的可以免除。如果對方拒絕支付扶養費,或者當初為了快速離婚放棄了這部分的要求,還有沒有辦法追討呢?本文將探討幾個常見的情況,幫助你了解如何追討扶養費,保護自己和孩子的權益。無論是對方不付、或你想重新要求,還是孩子成年後的追討問題,都可以從中找到解答。
對方拒絕付扶養費怎麼辦?
如果對方拒絕付扶養費,監護人可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義向法院提起「給付扶養費的訴訟」。一旦勝訴,便能透過法院判決書申請強制執行,這可能包括對方的財產或薪水被扣押。如果離婚協議書有公證或離婚判決書中有相關條款,這些文件可以直接用來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無需再次打官司。因此,與律師法律諮詢顯得格外重要,能為追討扶養費的過程減少很多麻煩。
沒有在離婚時約定扶養費,還能重新要求嗎?
即使離婚時沒有明確約定扶養費,只要孩子仍是未成年人(18歲以下),監護人就可以以孩子的名義向法院提出扶養費的請求。法院通常會根據當地的「平均每人每月消費金額」,同時考慮雙方父母的經濟能力和孩子的實際需求,來決定應支付的扶養費金額。因此,即使當初沒有明確約定扶養費,後續還是可以根據情況重新要求對方支付。
為了快速離婚而放棄扶養費,能反悔嗎?
離婚協議書一經簽署,理論上應該雙方遵守,不可反悔。然而,現實中如果主要照顧者陷入經濟困境,無法負擔孩子的養育費,仍然可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義再次提出扶養費的請求。即使在協議書中已經放棄了扶養費的權利,但這種放棄不應該影響到孩子的權益。要注意的是追討的扶養費,只能針對當下到未來的扶養費部分,已經過去的扶養費則無法追討。
孩子成年後,能否追討未成年時期的扶養費?
孩子成年後,曾經代墊扶養費的監護人仍可以追討未支付的扶養費。這可以通過「不當得利」的法律途徑來進行。如果有法院判決書或經公證的離婚協議書中提到扶養費,根據家事法的規定,可以透過非訟程序來要求對方返還扶養費。然而,這個追討權利有15年的時效限制,超過此時效就無法再行使追討權利。因此,為了保護孩子和代墊扶養費者的權益,及早行動是必要的。
結論
扶養費的支付是孩子基本生活保障的核心,即使雙方在離婚時對扶養費的約定不清晰,法律依然賦予監護人追討的權利。無論是對方拒絕支付,還是離婚協議中未有明文規定,合法的手段都能幫助您追討應有的扶養費,確保子女的福利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