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網路日益普及,大家可以輕易地透過網路交友,然而這也意味著婚姻和感情的忠誠度面臨更大的考驗。沒有人會想被背叛,但若你的另一半外遇了,請勇於面對現實,為自己爭取應有的權利和金錢,好好善待自己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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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知道外遇?十大徵兆露餡他早已偷吃
在婚姻中發現伴侶有外遇是很令人痛苦和困惑的事情。然而,許多人可能無法及早識破伴侶的外遇行為,導致問題變得更加嚴重。因此,為了幫助那些懷疑伴侶可能有外遇的人,我們整理了外遇十大徵兆的相關資訊。這些徵兆從言語行為、日常行為、行動軌跡等方面入手,幫助人們更好地發現伴侶是否存在外遇行為。如果您發現這些徵兆在自己的伴侶身上出現,請務必及時處理,避免婚姻出現更嚴重的危機。
1.沒時間,常常搞失蹤
2.沒性慾,一直說很累
3.手機不離身
4.莫名懷疑你偷吃
5.他身邊突然出現你不認識的新朋友
6.聚會次數增加
7.看不懂他某些po文、留言
8.彼此相處起來越來越有壓力、不快樂
9.對你說了越來越多的謊言
10.你自己的直覺
外遇該告什麼?「侵害配偶權」你了解多少?
在婚姻中,如果另一半與第三者發生關係且達到嚴重程度,嚴重到違反了婚姻契約義務並破壞了婚姻共同生活圓滿幸福的程度,元配便可以依民法第195條第3項所載的侵害配偶權規範提起外遇訴訟,要求賠償所謂的「精神賠償」。侵害配偶權通常是伴隨著刑法通姦罪而提出,但由於通姦罪要件嚴格且已除罪化,元配可以考慮提出侵害配偶權的民事訴訟,這種方式門檻較低且更容易獲得賠償,也有助於向第三者施加教訓。在提出訴訟時需要謹慎處理證據的蒐集,因為涉及個人私領域,可能會觸犯法律,建議可以諮詢離婚律師以了解合法的證據蒐集方式,進而在調解或訴訟中有效主張自己的權益。
什麼是侵害配偶權?
侵害配偶權是指第三者和其中一方配偶發生通姦或有事實上的重婚,導致對方配偶的身份利益受到損害。這種行為主要涉及到配偶權中的忠誠義務。在現代民法理論中,台灣地區對於侵害配偶權非常重視,並且對這種行為進行了最嚴厲的懲罰。
配偶權是指夫妻間互為配偶的基本身份權,表明夫妻之間互為配偶的身份利益,由權利人獨自支配,其他人都有不得侵犯的義務。在侵害配偶權中,行為的主體有兩種:一是有義務的一方,即配偶得一方;二是配偶以外的第三者對有義務的一方進行侵害,使得配偶無法履行義務,從而侵害了配偶的權利。從純粹的侵權行為法角度來看,侵犯配偶權應該是第二種主體的侵害行為。
外遇需要什麼證據?
其實有許多外遇證據可以用來認定侵害配偶權,例如照片、錄音、影片、曖昧訊息、對話記錄和通訊軟體紀錄等。然而,這些證據是否會被法官採納,仍取決於法官的裁決。
如果提供的證據能夠證明關係確實曖昧越軌,例如稱呼對方為”老婆”或”老公”,進行鹹濕對話或拍攝性愛影片等,並有明顯的親密動作,則此類證據才可能被認可,否則就無法作為證據使用。但是,搜集證據的過程中必須注意證據是否合法。
如果證據來源是非法的,則可能侵犯第三者的隱私權。在這種情況下,可能會被第三方提出反訴。當然,若能搜集到更全面、直接和完整的證據,則更容易被法官接受,並可獲得更高的賠償金額。
外遇提告的時效是多久?
1.已知外遇事實兩年內須提告,否則逾期將無法有效主張侵權。
2.若在離婚後發現第三者在婚姻結束前介入,則可在十年內提出追訴並向原配偶及第三者請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