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你想要結束婚姻關係時,發現對方離婚前把錢轉走了,就是說你的配偶在法定財產關係制關係消滅前五年內處分了婚後財產以減少你對剩餘財產的分配,那麼這些財產應被追加計算並視為現存的婚後財產。此外,如果你的配偶在婚姻關係存續中對婚後財產進行了無償行為並對你的剩餘財產分配權造成了損害,那麼你可以向法院聲請撤銷該行為。同樣地,如果你的配偶在婚姻關係存續中對婚後財產進行了有償行為,並且當時知道這將對你在法定財產關係制關係消滅後的剩餘財產分配造成損害,那麼你也可以聲請法院撤銷該行為。如果你的配偶無償將你的財產轉讓給小孩名下,你也可以在一年的除斥期內向法院聲請撤銷。
離婚的財產怎麼追討?對方脫產怎麼辦?
脫產是指債務人將財產轉移到他人名下以避免債權的行為,若有此情況,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聲請撤銷脫產行為,以使財產歸還債務人名下。但如果轉移財產的行為是有對價的,例如透過買賣、抵押貸款等方式取得財產,且取得財產者不知道此為脫產行為,則不能撤銷。例如小宇和小婷離婚後,小宇不願遵守協議給予財產,而將名下不動產贈與他人,小婷可向法院聲請撤銷贈與行為,但若小宇是將不動產賣出以逃避債務,則小婷除非能證明買家知道此為脫產行為,否則無法撤銷。
另一種方式是,在訴訟中指控對方進行虛偽的交易,這種交易屬於無效的交易,可以藉此證明財產並未真正脫離對方的掌控,仍可以用來支付債務。
如果對方在履行協議判決或離婚判決後仍然執意脫產,也就是故意把財產轉走,可能會構成損害債權罪,最高可處以2年徒刑。當事人可以藉此威嚇對方不要隨意脫產,應照實給予財產。
離婚後還可以追討財產嗎?
如果當事人有取得內含財產分配條款的離婚協議書或者包含財產分配的離婚判決,無論是否已辦理登記,都可以依照協議書或判決向對方追討財產。對於協議離婚的情況,如果對方不遵守協議書,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訴並獲得確定判決後聲請強制執行以獲得應得的財產。對於透過判決離婚的情況,如果判決主文有財產分配的內容,當事人可以等待離婚判決確定後持判決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以獲得應得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