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遺囑不是寫了就有效?需要證人嗎?
遺囑

當人開始思考人生最終歸屬時,遺囑的撰寫便成為了一個重要的問題。遺囑是遺留給親友的一種財產分配方式,可以在簽署人去世後發揮其分配財產的作用。然而,在台灣,遺囑的效力並非有寫就有效力,而是受到相當嚴格的限制和規範。

最常見的遺囑方式,自書遺囑

當今社會中,許多人為了確保自己的財產和遺產能按照自己的意願分配,會選擇進行遺囑的撰寫。在遺囑的撰寫方式中,最常見的方式就是自書遺囑。

自書遺囑是指簽署人自行撰寫遺囑的方式,不需要經過公證或其他見證人的認證,並且可以在家中或者任何想要的地方進行。相比其他遺囑的方式,自書遺囑的範圍更為廣泛,涉及到的事務也更加具體明確。

自書遺囑的好處在於,遺囑人可以直接表達自己的意願和想法,避免被他人篡改或加以影響。此外,自書遺囑也相對簡單、省時、省錢。

但是,在撰寫自書遺囑時,遺囑人必須注意以下幾點:

首先,遺囑必須是遺囑人全部親自用手書寫,不能口述讓他人代寫。即使使用電腦等裝置做出遺囑初稿,最終版本必須由遺囑人親自用手寫全文一遍。

其次,電子檔無法法律上有效,即使列印出來簽名也不行。遺囑必須是以第三人可以客觀辨識之文字書寫,金額數字宜用大寫或國字書寫。

若遺囑內容一張紙寫不下,可以寫在另外一張紙上,但必須用相同格式、材質的紙張,並在每張上簽名並註明頁數次序,各頁之間再蓋上騎縫章或簽名。

且必須明確記明立遺囑的時間,用民國或西元時間都可以,但時間單位一定要清楚記明是「某年某月某日」。

總之,自書遺囑是一種常見的遺囑方式,但其效力需要符合相關的法律規範。建議有需要撰寫遺囑的人士,可以尋求專業的法律諮詢或律師的協助,以確保遺囑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自書遺囑需要證人嗎?

自書遺囑不需要證人,如果遺囑人希望確保遺囑的真實性、合法性,建議可以尋求專業的法律諮詢或律師的協助,或花一點小錢請律師見證或公證人認證,更加提高遺囑的可信度。

遺囑有效,對特留分的影響

特留分是繼承法上的一個保障措施,旨在保障繼承人在遺產分配中的權益。根據台灣民法的規定,特留分是指繼承人在遺產分配中至少可以獲得一定比例的遺產,即特留分比例。

如果遺囑沒有遵從特留分的比例分配遺產,那麼特留分的繼承人有權要求補足其應得的特留分。如果特留分繼承人不願意補足,其他繼承人也可以要求其補足。

因此,在遺囑撰寫時,如果有特留分繼承人,必須遵從特留分比例分配遺產,以確保遺囑的有效性,避免遺產分配有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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