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遺產前,了解「應繼分」和「特留分」的概念至關重要。應繼分是指繼承人根據法律所享有的最低繼承份額,以滿足其基本經濟需求;特留分通常在遺囑的內容侵害了特定繼承人的權益時才會出現。
什麼是應繼分?什麼情況適用?
應繼分是根據法律所確定的預設遺產分配方式,它確保了合理的遺產分配,遵循親屬關係和法律規定的原則。應繼分是在以下情況下適用:
- 沒有寫遺囑:如果被繼承人在去世時沒有留下有效的遺囑,法律會根據應繼分的規定來分配遺產給繼承人。
- 遺囑未涵蓋全部財產:即使有寫遺囑,但如果遺囑未涵蓋全部財產,例如某些資產未在遺囑中指定分配方式,那麼這些未涵蓋的財產也會按照應繼分的規定來進行分配。
此外,如果全體繼承人已經達成遺產分割協議,則按照協議進行分配,不再涉及應繼分的適用。
什麼是特留分?什麼情況適用?
特留分只在有寫遺囑且遺囑內容侵害了特留分的情況下才會成為問題。如果沒有寫遺囑,遺產的分配將遵循法律的「應繼分」規則。這意味著根據法律,繼承人將按照其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按比例獲得遺產的份額。
特留分問題通常發生在遺囑的分配方式未能充分保障特定繼承人的特留分權益時。換句話說,遺囑可能將遺產分配給某些繼承人的份額少於其特留分的法定數量。這樣的情況下,受影響的繼承人有權要求他們的特留分份額。
繼承人可以通過法律程序提出申請,要求調整遺囑的分配,以確保特留分的合法性和保護特定繼承人的權益。
應繼分的繼承順序
根據民法第1138條,以下是應繼分的計算方式和繼承順序:
- 配偶:配偶是第一順位的繼承人,擁有固定的繼承權,不需要與其他人進行順位排列。
- 直系血親卑親屬:在直系血親卑親屬中,親緣關係越近的繼承人優先繼承。如果子輩不存在或喪失繼承權,則會由孫輩來繼承。
- 父母:如果直系血親卑親屬無法繼承,父母則處於第二順位。
- 兄弟姐妹:如果前面的繼承順位無法繼承,兄弟姐妹將處於第三順位。
- 祖父母:如果前面的繼承順位都不存在或喪失繼承權,則祖父母將處於第四順位。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所有順位的繼承人都不存在或喪失繼承權,那麼遺產將被視為無人繼承,如果沒有遺囑指定其他人繼承,則可能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將其收歸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