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人「長得像茶碗蒸」可以告嗎?
茶碗蒸

近期讓人啼笑皆非的新聞報導,無非就是兩名男子在壽司店起爭執,其中一名男子甚至罵對方「長得像茶碗蒸」,那罵人「長得茶碗蒸」會不會涉及到法律問題呢?

罵人茶碗蒸有罪嗎?

在法律上,被罵「茶碗蒸」或類似的言論通常不會構成妨害名譽的案件,因為這類言論可能不足以被視為明確的名譽損害,因為「茶碗蒸」並不具有辱罵性質,所以基本上並不會成立刑事的妨害名譽罪和民事的損害賠償。

公然侮辱罪?侮辱罪?傻傻分不清?

刑事妨害名譽罪包括公然侮辱罪和誹謗罪,以下為兩者區別 :

  1. 公然侮辱罪:公然侮辱是指使用具有客觀侮辱性的言辭或行為,對他人進行謾罵、辱罵或侮辱。這種侮辱通常是公開的,並可能對被害人的名譽造成實際損害。公然侮辱通常是非真實的陳述,而是對個人的人格或品格進行攻擊,而不是宣傳具體的事實。這是刑法上的一種罪行。
  2. 誹謗罪:誹謗是對他人進行誹謗性陳述,即對一個具體的事實進行虛假或不實的陳述,可能對被害人的名譽造成損害。誹謗可以是口頭的或書面的,並且通常涉及對事實的不實宣傳。誹謗罪通常要求陳述是虛假的,並且對被害人的名譽造成了實際損害。儘管事實不一定是真實的,但誹謗需要具體的陳述。

公然侮辱罪和誹謗罪可以同時存在,公然侮辱可能涉及對他人進行粗魯的侮辱,而誹謗可能包括對他人的具體行為或品格進行虛假陳述。無論如何,如果認為自己的名譽受損,應該諮詢律師以了解您的具體權利。

妨害名譽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嗎?

如果您成為妨害名譽的受害者,您有權採取法律行動以索要賠償。民法規定,只要您的權益受到侵害,包括名譽權,您都可以向侵害者索要賠償。名譽權是您的一項權利,也可以要求賠償。(民法第184和第195條)

精神賠償顧名思義就是精神撫慰金,根據民法第195條第1款的規定,如果某人的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譽、隱私、貞操,或其他人格權益受到不法侵害,且情節嚴重,即使沒有造成財產損失,受害人仍然可以要求獲得相應的賠償,彌補非財產性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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