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得像車力巨人」算毀謗?茶碗蒸不是都不算了嗎?
「長得像車力巨人」算毀謗

台北市一位姓謝姓女子在網上分享她的煩惱,指出自己與前男友分手後,卻一直受到對方的騷擾和纏擾。意外的是,這篇文章引起廣泛討論的同時,女子的社交媒體帳號也被公開,一些網友對她的外貌進行了嘲笑,形容她「長得像車力巨人」,並諷刺她「嘴巴能裝得下很多東西」,最終導致謝女憤怒提起訴訟,經過法院裁定判決賠償。

「車力巨人」,是法院認證的醜

根據法院判決文件內容,謝女之前透過社交媒體表達她遇到的困境,聲稱曾經遭到某一位前男友使用暴力對待,隨後她選擇結束這段感情。

然而,謝女的抱怨反而引發許多網友深入挖掘她的過去,曝光了大量性感和清涼照片,以及銀行帳戶等私人資訊。這導致一大波負面評價湧入,使她感到憤怒,最終控告了20多名網友。

經檢方調查後,他們起訴了張姓、蔡姓和孫姓網友。法官審視了眾人的對話,發現這些網友曾使用「長得好像車力巨人」、「長太醜」和「Pro」等詞語進行謾罵。透過檢方在PTT頁面查出的評價證據顯示,當大多數網友提到「車力巨人」這個動漫角色時,他們多以「醜」、「噁心」、「不舒服」等負面詞語來評論。

因此,法官在審理後裁定,這三人在公開的留言區中辱罵謝女,導致她的名譽受損。最終,根據公然侮辱罪,判處辱罵「長太醜」的孫姓網友拘役25天,辱罵「Pro」的蔡姓網友和辱罵「長得像車力巨人」的張姓網友,則根據散布文字誹謗罪各判罰1萬2,000元罰金。

罵人「茶碗蒸」不會被告?!

在法律上,一般來說,被罵「茶碗蒸」或類似的言論通常不會構成妨害名譽的案件。這是因為這類言論可能不足以被視為對個人名譽的具體損害,而且「茶碗蒸」本身並不具有明確的辱罵性質。因此,基本上不太可能構成刑事的妨害名譽罪或民事的損害賠償依據。法律上對於名譽損害的界定通常要求言論具有明確且嚴重的侮辱性質,而一般而言,輕微或相對無傷大雅的詞語可能不會引起法律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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