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再婚家庭想要收養對方的小孩時,常常會面臨許多法律和程序上的挑戰。特別是當小孩的生父或生母仍然存在時,其同意是否必要也是再婚家庭必須面對的問題。因此,在進行再婚家庭收養時,了解收養程序和法律規定,以及生父或生母同意的必要性,是非常重要的。本文將介紹再婚家庭收養的相關法律規定和程序,並解釋小孩生父或生母同意的必要性,以協助您全面瞭解再婚家庭收養的相關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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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是什麼?如何收養?
收養是指經由法院判決,使被收養人與收養人之間建立法律上的父子、母子、父女或母女關係。民法第1072條規定,收養他人之子女為子女時,其收養者為養父或養母,被收養者為養子或養女。而民法第1077條規定,收養後,收養人應當對被收養人撫養、教育、照顧及提供適當的生活費用等必要責任。
在進行收養程序時,申請人必須向法院提出收養申請書,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包括基本資料、收養原因、收養對象等。法院會進行相關調查,包括家庭環境、收入狀況、心理健康等方面的考慮,並通知生父母或監護人,以便他們對收養提出反對或同意的意見。
如果生父母同意收養,且法院認為收養符合法律要件,則會發出判決書,確定收養關係的成立。收養關係是永久性的,除非法律另有規定,否則無法撤銷或取消。
收養人在收養關係成立後,有與自己生的子女一樣的權利和義務,包括撫養、教育、照顧、財產繼承等。另外,被收養人的生父母和其他血親關係的親屬,對於被收養人的撫養、教育和繼承財產等權利和義務,即停止。
收養需要注意什麼?有什麼限制?
收養是一個嚴謹的法律程序,依據民法第1072至1076條以及兒童及少年權利與福利保障法第16條的規定,收養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收養者的年齡,要比被收養者大二十歲以上。若是夫妻共同收養時,夫妻其中一方大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那麼另一方只要大於被收養者十六歲以上,就可以收養。(民法第1073條)。
2.配偶同意:如果被收養人已經結婚,必須經過被收養人配偶的同意,才能收養。
3.父母同意:無論被收養人是否成年,依法必須經過生父母的同意,才能收養。除非原生父母有虐待、施暴等未盡教養義務,或是原生父母因重病等情況而無法表示意見,會由法院來裁決能否收養。
4.結婚關係限制:若被收養人已婚,需要獲得被收養人配偶的同意,才能收養。
5.收養合意書:收養前必須簽訂收養合意書,依法必須經過被收養人父母的同意,無論被收養人是否成年。
6.其他限制:收養人必須有撫養和教育能力,且不能有精神病史或犯罪紀錄等不利因素。
總之,收養是一個責任重大的決定,必須仔細考慮並遵守法律規定,確保被收養人的權益得到保障。
收養文件,需準備什麼?
當申請收養時,需要準備一份收養聲請狀,可以在法院聯合服務處購買。此外,還需要收養契約書和同意書各一份,以及收養人、被收養人及生父母的全戶戶籍謄本各一份。收養人也需要提供財力證明,例如存款證明、不動產所有權狀影本等此外,收養人也需要提供健康檢查表和警察記錄證明,前者可以向法院收發處或聯合服務處索取,夫妻需各自準備一份;後者則可以向當地政府警察局外事科/課辦理,或透過內政部警政署申辦系統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