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分配一直是離婚案件中備受關注的重要議題。許多人認為在離婚時財產一定要平均分割一半給對方,然而,實際上,這並非絕對的法律規定。離婚財產的分配可能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因此,在進行離婚財產分配時,應詳細了解相關法律,以確保自身權益得到妥善保障。
離婚分財產,「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你了解多少?
在夫妻的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也就是離婚或死亡時,根據民法第1030-1條規定,夫妻之間的「婚後財產」將會被分配。這裡的「婚後財產」指的是夫妻在婚姻期間所取得的財產。
在進行分配之前,應首先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的債務。接著,計算夫妻雙方「婚後財產」的總值,如果在扣除債務後,仍有剩餘的財產,則這部分財產應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則,平均分配給雙方。
兩種情形不會被列入剩餘財產分配的範圍:
- 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 慰撫金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制度的設立旨在保護婚姻關係中經濟相對弱勢的一方。這種安排確保了離婚時至少有最低限度的財產保障,讓經濟弱勢的一方不會因為離婚而陷入嚴重的經濟困境。這有助於維持離婚過程中的公平性和社會穩定。
貢獻程度會影響到離婚財產分配嗎?
答案是會。
民法第1030-1條修法後,將「顯失公平」的情況明確化,並增加了六項情形作為法院評估財產分配的參考因素,使得離婚財產分配更為具體和客觀。這些新增的考量因素包括家事勞動、子女照顧養育、對家庭付出的整體狀況、共同生活及分居時間的長短、婚後財產取得時間以及雙方的經濟能力等因素。
這些修正的目的是要更好地保護離婚時經濟相對弱勢的一方,特別是在婚姻生活中有較大家務負擔或犧牲職業發展機會照顧子女的情況下。通過考量這些因素,法院可以更公平地判定離婚財產分配的比例,確保離婚過程中受到經濟影響較大的一方能夠獲得合理的保障。
因此,這項修正確實強調了在離婚財產分配中,如果夫妻之一方在家庭貢獻較少,可能會在財產分配上處於不利的位置。這也提醒離婚當事人在婚姻生活中要平等分擔家務和責任,以確保在未來離婚時能夠獲得公平的財產分配。